第4章(2/6)
無有昇而不降,無有降而不昇,冬至一陽生,行三十六候,氣上昇一百八十日,陽氣至天,陽極生陰。夏至一陰生,行三十六候,氣下降一百八十日,陰氣至地,陰極又復生陽。屬乎陽自昇,屬乎陰自降,昇降往來,周流不息,所以生生化化而無極矣。有昇則有降,若無昇則無降,無昇無降,則無生死也,故云無有昇而不降,無有降而不昇也。
昇者為火,降者為水,火屬陽,自然上昇,火發向上,昇行之象也;水屬陰,自然下降,水流向下,降行之象也。故云昇者為火,降者為水也。
欲昇而不能昇者為木,欲降而不能降者為金。
水生木,木生火,火者木之子,水者木之母,子母之情具在木中,火欲昇,水欲降,木之氣欲昇而不能昇,故云欲昇而不能昇者為木也。水者金之子,火者金之夫,夫子之情具在金中,水欲降,火欲昇,金氣欲降而不能,故云欲降而不能降者為金也。
木之為物,鑽之得火,絞之得水。金之為物,擊之得火,鎔之得水。金木者,水火之交也。
鑽木得火,以見子之情也,絞木得水,以見母之情也,此釋欲昇而不能昇者為木也,故云木之為物,鑽之得火,絞之得水。擊金得火,以見夫之情也,鎔金得水,以見子之情也,此釋欲降而不能降者為金也,故云金之為物,擊之得水也。如上所說,以此知金木各具水火之情,相交孕化為金木也,故云金木者水火之交也。
水為精為天,火為神為地,水者,陰中陽也,如坎卦屬陰,中爻屬陽,屬陽自昇,天之象也。水在五行為水,在氣為天,在人為精,在方為北,在時為冬,在數為一六,在卦為坎,在五常為智,在星為極,在嶽為恆,在臟為腎,在支為亥子,在干為壬癸也,故云水為精為天。火者陽中陰也,如離卦屬陽,中爻屬陰,屬陰自降,地之象也,火在五行為火,在氣為地,在人為神,在方為南,在時為夏,在數為二七,在卦為離,在五常為禮,在星為熒惑,在嶽為衡,在臟為心,在支為巳午,在干為丙丁,故云火為神為地也。
木為魂為人,金為魄為物,木在五行為木,在氣為人,在神為魂,在方為束,在時為春,在數為三八,在卦為震,在五常為仁,在星為歲,在嶽為泰,在臟為肝,在支為寅卯,在干為甲乙,故云木為魂為人也。金在五行為金,在氣為物,在神為魄,在方為西,在時為秋,在數為四九,在卦為兌,在五常為義,在星為太白,在嶽為華,在臟為肺,在支為申酉,在干為庚辛,故云金為魄為物也。
運而不已者為時,包而有在者為方,五行運轉無窮,以成春夏秋冬四時也,故云運而不已者為時也。天地相包羅萬物,以成八極上下之十方也,故云包而有在者為方也。
惟土終始之,有解之者,有示之者。
土無正行,旺於四季,一歲始終生成俱有土氣,春夏為生,長物之始,秋冬為成,實物之終,故云惟土終始之也。解者,解散而隱者也,正月二月木王而土隱也,三月本旺十二日,土旺十八日,旺者顯示也,四月五月火旺而土隱,六月火旺十二日,土旺十八日,七月八月金旺而土隱,九月金旺十二日,土旺十八日,十月十一月水旺而土隱,十二月水旺十二日,土旺十八日。土在五行為土,在方為中,在時為四季,在數為五十,在卦為坤艮,在五常為信,在星為鎮,在嶽為嵩,在支為辰戌丑未,在干為戊己,在臟為脾,在神為意。意識聞微言,則妙意解悟,得自利之妙,故云有解之者也,妙意解悟,既得自--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