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始真经注

第6章(2/11)

十八日,十月十一月水旺,十二月水旺十二日,土旺十八日,春夏秋冬四時,循環往來,首尾可尋,故云其來無首,其往無尾也。

則吾之精,一滴不存亡爾,精屬水,故日一滴也,吾之至精之道,不屬有無存亡也,故云則吾之精,一滴不存亡爾也。

吾之神,一欽無起滅爾。

神屬火,故日一欽,吾之至神,一欽之問無生無滅也,起者生也,故云吾之神一欽無起滅爾。

惟無我無人,無首無尾,所以與天地冥。

如上所說,神無我,精無人,五行互生滅之,其來無首,其往無尾,以此知惟無我人。首尾者,所以與天地同本於窈冥之道也,故云惟無我無人,無首無尾,所以與天地冥也。此章明精神無人我,與天地同生於道。

右第二章

關尹子曰:精者水,魄者金,神者火,魂者木。

水在五神為精,故云精者水也,金在五神為魄,故云魄者金也,火在五神為神,故云神者火也,木在五神為魂,故云魂者木也。

精主水,魄主金,金生水,故精者魄藏之。

精屬水,魄屬金,金是水之母,金生水也,以此知魄隱藏精也,故云精主水,魄主金,金生水,故精者魄藏之也。

神主火,魂主木,木生火,故神者魂藏之。

神屬火,魂屬木,木乃火之母,木生火,以此知魂隱藏神也,故云神主火,魂主木,木生火,故神者魂藏之也。

惟水之為物,能藏金而息之,能滋木而榮之,所以析魂魄#3。

希玄子賈本有此四句,似與經文勢相聯,不失次序,故亦從而解之也。金放於水中,則隱息而不見,木得水,則滋生榮旺,精既屬水,魄既屬金,魂既屬木,水既藏金,以此知精能析分魂魄也。故云惟水之為物,能藏金而息之,能滋木而榮之,所以析魂魄。

惟火之為物,能鎔金而銷之,能墦木而燒之,所以冥魂魄。

火能鎔銷其金,亦能燒繙其木,神既屬火,魄既屬金,魂既屬木,火既能銷金繙木,以此知神能合魂魄也。故云惟火之為物,能鎔金而銷之,能繙木而燒之,所以冥魂魄也。

惟精在天為寒,在地為水,在人為精。

精屬水,水在天時則為冬寒,水在地形則為五行之水,水在人五神則為精也,故云惟精在天為寒,在地為水,在人為精也。

神在天為熱,在地為火,在人為神。

神屬火,在天時則為夏熱,在地形則為五行之火,在人五神則人五神則為神也#4,故云神在天為熱,在地為火,在人為神。

魄在天為燥,在地為金,在人為魄。

魄屬金,在天氣則為炎燥,在地形則為五行之金,在人五神則為魄也,故云魄在天為燥,在地為金,在人為魄。

魂在天為風,在地為木,在人為魂。

魂屬木,在天氣則為風,在地形則為五行之木,在人王神#5則為魂也,故云魂在天為風,在地為木,在人為魂也。

惟以我之精,合天地萬物之精,譬如萬水可合為一水。

因萬水可合為一水之喻,以此知吾之精,可合天地萬物之精為一精也,故云惟以我之精,合天地萬物之精,譬如萬水可合為一水也。

以我之神,合天地萬物之神,譬如萬火可合為一火。

因萬火可合為一火之喻,以此知吾之神,可合天地萬物之神為一神也,故云以我之神,合天地萬物之神,譬如萬火可合為一火。

以我之魄,合天地萬物之魄,譬如金之為物,可合異金而鎔之為一金。

因異金可合鎔之為一金之喻,以此知吾之魄,可合天地萬物之魄為一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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