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莎士比亚“似乎并不计较什么著作权”。事实上,英国正式的版权法要到1709年才制订。伊丽莎白时代出书由出版商向书业公所登记,登记后出版商即保留权利,旁人不得盗版。莎士比亚的长诗《维纳斯与河都尼》于1593年,《鲁克丽丝受奸污记》于1594年署名出版,都是由他的同乡、出版商理查德·菲尔德出面到书业公所先进行登记的。两部长诗都是献给骚散普顿伯爵的;出版后莎士比亚作为诗人出了名,地位顿时提高,可以出入于贵族之门。写戏剧却不同了。当时写戏者般都属于某个剧团,写出的戏属于剧团,由剧团付给笔钱。剧团般不愿出版脚本,除非已经多次演出,其出版不致影响演出卖票收入。还有种情况,就是有人偷出脚本交出版商出版。戏剧起初在学作品不入流,人们也不在乎部戏是谁写的。因此,莎士比亚早期戏剧出版为四开本小开本,每册价六便士时,都是不署名的。到了1598年,书商卡特伯特·伯比出版《爱的徒劳》第四开本,书名页上才写明“威·莎士比亚著”。从此以后,许多莎剧四开本单行本也都署名了。这说明署名莎士比亚已能有助于他的剧本的推销,也说明社会上渐渐把剧作家的地位升高到和诗人差不多,不管怎样,当年剧本属于剧团,莎士比亚不是不计较著作权,而是管不着自己剧本的出版。
“到20世纪末叶,英国莎士比亚作品权威出版机构的《莎士比亚全集》却包括着剧作39部”。事实上,我看到的英国莎集都只收38剧,不收《爱德华三世》。只有美国河滨版的1997年新版莎集收了《爱德华三世》,增为39剧。收了《两个高贵的亲戚》,即共收38剧的则有:1974年美国河滨本、1988年英国牛津本、1997年英国诺顿本和1998年英国阿登本。是不是我看到的材料不全?附带提下,1999年我国南京译林出版社的《莎士比亚全集》修订增补译本收了莎剧39部,是目前国最全的莎集。